(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内容涵盖对公司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分别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和两个月内披露。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如大额赔偿、资产减值、股权激励、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各部门不得擅自对外披露信息。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导致公司受损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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