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该制度适用于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公司客户、员工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公司产品或服务质量、民事合同或劳资纠纷、专利、环保等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不属于本制度范围。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投诉接收、分类处理与汇总工作。公司公开受理投资者投诉的渠道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和来访等。公司接到投诉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确认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董事会办公室应定期对投诉进行分类整理,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事项时应遵循公平披露原则,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档案,档案保存时间至少两年。发生投资者非正常上访等情况时,公司应当启动维稳预案。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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